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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6
社团章程 - [关于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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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社团章程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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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绿色环保社团。
第二条:绿色社团是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的学生群众组织。本社团是由对有志于我院乃至社会的环保宣传和建设的非营利性机构,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三条:绿色环保社团的宗旨是:培养绿色人才,传播绿色文化,播撒绿色种子。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凡具有江西理工大学的正式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对环保事业充满热情,愿为环保事业奉献力量,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成员登记表,经本社团批准,即为本社团成员。
第五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质询、批评和监督本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社团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社团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六)有退出社团的自由。
第六条: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纪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社团决议,听从社团各项活动安排;
(三)有参加学习和讨论关于环保方面知识的义务;
(四)有爱护花草树木,动物和保护珍稀物种的义务;
(五)有不用或尽量少用一次性用品,不用污染环境的电池,节约用水电的义务;
(六)有敢于检举,揭发破坏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的义务;
(七)自觉维护社团的名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社团的影响。
第七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社团列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社团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监督本社团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成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理事会是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成员大会和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社委会理事由成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正副社长和决定理事会的分工;
(三)筹备召开成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社团工作;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三条:社团选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至三名;下设若干干部。
第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环保意识高,对环保知识和环保事业有一定的认识,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社团须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四章 活动
第十六条:本社团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社团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活动任务是:增强学院学生的环保意识,推广环保教育,使环保事业继续发展下去。
第十八条:本社团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社团联合会报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本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校社团联合会报学校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配合学院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如校园环保影片宣教);
(二)坚持为学校的同学回收废旧品(废旧电池等);
(三)举办环保讲座(环保局或者各高校老师);
(四)(社区、中小学)环保宣传。
(五)在每年地球日,环境日,水日等重大纪念日做相关的
宣传(如举行环保征文活动等)。
(六)社团网络交流等。
(七)环境调查。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企业赞助;
(二)成员自己上缴。
(三)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的经费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的经费由财务干事负责管理,成员费、赞助费、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学校团委、学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每届组委会的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校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本社团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学校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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